各大公會、理事長親自推薦 嚴選優質徵信社 服務品質不佳不予刊登 徵信公會、協會嚴格監督

台北市、台中市、高雄市徵信公會,中華工商經濟徵信協會,中華全國徵信專業人員協會,中華民國婚姻危機處理協會親自推薦

優良徵信社推薦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
1年40次不盡「性」猛夫要離婚

自由時報 2008/06/08

〔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〕陳姓男子向 法官說,他性生活不圓滿,婚後一年行房才40次左右,要行房另一半就說欺負她,他認為與妻子緣分已盡,訴請離婚。台中高分院判決不准離,法官說人之所以異 於動物,就在於人的結合需心靈、精神契合,進而發生親暱行為,不能以行房次數來衡量,所請不准。

判決書指出,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,2006年2月間娶了一名中國籍新娘,婚後陳某認為妻子不太願意與他行房,一年約40次左右,每次要求行房,妻子就說是要欺負她,無法滿足他的需求,他不願與這個妻子有牽扯,雙方緣已盡,婚姻已無回復希望,願意無條件離婚。

妻稱月事來才拒絕

陳妻指出,婚後18個月並沒有不願與先生行房,都是月經來潮才拒絕,而婆婆去世後,先生在外一直說都是她不願行房,她才想離家找工作自謀生活,而每月還有回家2天以上,雙方也曾行房,她已有離婚紀錄,不願意再離婚。

台中高分院法官指出,婚姻是兩性基於誠摯相愛,在心理上、生理上之結合,以組織家庭、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,性生活只是一部份而非全部,且一年有40次還嫌少。

且陳妻也說每次拒絕都是月經來潮,陳某也說此事後雙方還有行房,以性生活不協調要訴請離婚,實在難以苟同。

法官審酌陳妻是中國籍,雙方結合已缺乏感情基礎在先,而來到台灣新環境,也需有段時間融入及適應,陳某應以營造雙方感情基礎為重,建立長期親密關係,應該還有其他方法可以拉近兩人隔閡,陳某只以性生活不圓滿為理由,顯然不足,判決不准離婚。


徵信社  徵信社  徵信社  徵信社  徵信社  徵信社
 [1年40次不盡「性」猛夫要離婚]  [美版吳憶樺 生父跨海搶監護權]  [知情逾半年 通姦想告也「沒法」]  [婚姻必修課~多說、多做、多牽手 婚後甜蜜蜜]  [妻裝GPS捉姦 逮外遇夫車震含體液衛生紙成證物